如何遏制对女员工的骚扰:压缩行骚扰的活动空间

2016-12-09 16:15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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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对女员工的骚扰

日前,一则“某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副总经理关某利用职位逼迫女职员开房”的网帖引起热议,其中某银行被证实为民生银行。据已辞职的当事人王女士称,她在职期间,受到关某的持续骚扰。王女士强调,自己有过几次转正的机会,考核和业绩都已达到标准,但因为关某的某些设计,影响其没有转正。骚扰长达两年,她为此惧怕上班。(12月8日法制晚报)

“不上床就下岗”,这一恶劣的潜规则再次找到例证。笔者为王女士大力点赞——在淫威面前,她未妥协、不就范,而是宁失工作也要捍卫人格。她的勇气还体现在将被骚扰一事“捅”出来,而不是做沉默的“羔羊”。

如今,民生银行已证实王女士所发的微信聊天内容属实,并通报了对关某的处理结果:1、停职;2、扣除一个季度奖金;3、书面检讨。应该承认,动作尚算迅速,但处理的力度却给人以轻飘飘的感觉,与此前所称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不太相符。如果严肃处理的话,起码应开除关某吧。只是停职,且只扣除一个季度的奖金,算什么“绝不姑息”呢?

同时,该银行还称:“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如此轻描淡写,令人错愕不已。但是,再联系到王女士被性骚扰长达两年之久,且曾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过情况,“但领导和部门都以打压的态度回应”,便知轻描淡写的背后或许潜藏着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有失职渎职之嫌。

民生银行尽管并非四大国有银行,而是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但不管什么性质的银行总得有底线吧?其管理人员总须遵纪守法吧?当相关管理人员被指性骚扰,其领导和相关部门该有责任清理门户吧?可以说,不作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纵容。

“要升职先脱衣”、“不上床就下岗”,该如何遏制这类的性骚扰?

首先,当事人应该敢于反抗,除了向公司纪检部门举报,还应该向警方报案,以及在社交平台上曝光。

其次,警方应积极介入。以此事为例,关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最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责任。

这种承担,应该分为两方面:一是对性骚扰者立即采取措施,不管是高管还是中层管理者都应该依规处理,不能包庇。二是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比如严禁管理人员与女下属同处一屋,再比如配置足够数量的摄像头等等。还应该分散管理层的权力,试问一个分行业务副总经理凭什么决定一个职工的去留?一旦可决定女下属的饭碗,就有了可怕的权力变现机会,毕竟不是所有的女下属都像王女士那样刚烈。

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依法依规保护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合法权益,这是用人单位的分内之事。不少单位之所以性骚扰事件频现,既与某些管理层色欲膨胀有关,也与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关。提高性骚扰者的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压缩性骚扰的活动空间,这样女职工才能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王石川)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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