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12月5日,北京市商务委官网发布“京商罚字[ 2016 ]第1113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龙德时代广场分公司东门集中收银区未设置无购物出口,被北京市商务委罚款2万元。
据悉,2016年10月6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地下1层B1-E至B1-K的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龙德时代广场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东门集中收银区未设置无购物出口。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商务委表示,该单位东门集中收银区未设置无购物出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按照要求,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龙德时代广场分公司须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