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才能绘出“美丽中国”的秀美画卷。
位于三峡库区的重庆市涪陵区双桂村本来是一个依山傍水的宜人小村,但是近年来,由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这里的一切都被改变了。央视报道,临近双桂村的中化集团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大量排放废气废水,双桂村及附近的村子庄稼枯竭、酸雨频现,家畜也被熏死。重庆市环保局的信息也证实了这一切。环保部门认定,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偷排废水废气”等。
由此看来,环保部门并非无所作为,但该企业为何屡教不改?答案很简单:处罚力度太弱。据悉,从2014年1月到2016年11月,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做出的处罚就有10次之多,但最严重的一次也只是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逾亿元,年产化肥200万吨。面对这么一家财大气粗的大型化工企业,环保部门仅仅开出10万元的罚单,如此隔靴搔痒,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更像是“罚酒三杯”。
违法成本太低,企业也就不把污染当一回事。即使环保部门出手处罚,企业依然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对于这样屡罚屡犯的污染企业,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当然不是。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第59条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也就是公众通称的“按日计罚”。这家污染企业长期超标乃至偷排废气废水,仅今年以来排放废气形成的酸雨就3次腐蚀了村民的农作物,该企业也对村民进行了两次赔偿,这说明他们也承认自己的污染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拒不改正。环保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按日计罚。
事实上,环保部门还有一招“撒手锏”。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法律是完善的,奈何环保部门执法太软弱,对于污染企业多年来的大肆违法排污,不仅不敢提请公安机关拘留污染责任人,就连罚款,都充满了“罚酒三杯”般的暧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面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不能把板子高高举起却又轻轻放下,而是应该挺起腰板,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让那些大肆污染环境的企业举步维艰。只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才能绘出“美丽中国”的秀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