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获悉,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浙江省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此举每年可至少为企业减负130亿元。
记者了解到,针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银行按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6‰征收;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对一些销售额大,利润低的企业,比如大宗贸易企业来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暂定征收利好明显。”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邬达贵说。
此次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是上半年减征政策的“升级版”。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已出台一系列减负政策,其中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按现行费率的70%征收,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据了解,暂停征收之前未申报、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 本报记者 虞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