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2016】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皙荷美道美容有限公司因违规,被朝阳区发改委罚款3000元。
据悉,朝阳区发改委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对北京皙荷美道美容有限公司价格活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2016年9月1日提供美容服务,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价格。美容项目在IPAD中标价,IPAD摆放在前台内侧抽屉,顾客不可自取。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及调查询问记录为证。
朝阳区发改委表示,北京皙荷美道美容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第8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第8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9号)第十六条以及对应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对北京皙荷美道美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