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2016-12-01 08:1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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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昨日(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今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通知指出,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财政部网站)

【网友议论】

股事评论:对大多数人没什么影响,对汽车制造商也没什么大的影响,但这是对富人提高征税的开始!

丑8888怪:买这车的人不在乎这10%。

潇潇的逆袭:存够税费,就差车钱了!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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