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记者了解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产权保护
十大任务 五个原则
■ 坚持平等保护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 坚持全面保护
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 坚持依法保护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坚持共同参与
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 坚持标本兼治
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1.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2.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3.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4.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5.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6.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7.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9.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10.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在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立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新华社)
解读
国家发改委: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针对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专访。
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
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答: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做到这一点,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着力解决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
问:我国产权保护有哪些重点问题需要解决?
答:一是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相关立法应按照“同等保护”的标准逐步调整完善,具体执法司法行为应按照“同等保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
二是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案例,有利于给社会以法治引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妥善处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为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对稳定社会预期意义重大。
四是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在少数地方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干预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一般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处置涉案财产时任意牵连合法财产等,这些行为导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财产权受到侵害。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使司法成为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
五是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产权涉及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让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让诚实守信、遵守契约的观念深入人心。
发挥政务诚信的表率作用
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中如何规范政府行为?
答:保护产权,政府必须带头作出表率。一是要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二是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的制度规定,严禁党政干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三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有效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