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看细节 细查卖方身份证明和所有车辆凭证

2016-11-28 09:0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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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购房如何避免“钱房两空”?

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兴起及其不规范化使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激增。买家的掉以轻心、卖家的利欲熏心、二手车买卖平台的事不关己,使二手车买卖市场急需净化。针对若干案件中凸显的二手车买卖问题,近日海淀法院对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应当提高谨慎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十来样手续全检查

车主的身份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辆行驶证

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车购买时发票或车辆过户交易发票

养路费交纳证明

有效期内的年检合同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车辆保险单

商检证明(仅限进口车)

环境证明(环保标志)

法人代码登记证或介绍信(限法人)

以上这些都要仔细看好,必要的时候应当去车管所查询进行确认,做到万无一失。

详细约定关键环节

法官建议市民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例如,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年检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这些关乎买方重大利益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重点标注。

此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购买二手车的付款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先付款后过户,还是先付部分车款,过户后补齐余款,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都要在合同里详细描述。

定金订金性质不同

法官表示,买家在购买二手车之前,对于二手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心中有数,以免购车后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实现购车目的。

例如,北京等地规定了限购政策,购买者必须具备小客车指标等,买家如若对该政策不了解,最后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二手车买卖中约定的定金和订金性质截然不同,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法官特别提示,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二手车合同时,对于买方支付金额的性质,应当由双方以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扯皮耍赖。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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