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保监罚〔2016〕6号处罚决定,北京润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并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北京润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康代理公司)存在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润康代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并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时任润康代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小霞(身份证号:110108XXXXXXXX4222),是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王小霞处以撤销其润康代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