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公开征求意见

2016-11-23 11:3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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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1月23日讯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22日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征求意见稿》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而上一版的《规范条件》要求是: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这次《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生产能力的要求有了成倍、乃至十数倍的增加。业内猜测,此举的目的主要还是想要改变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多而缺乏规模效应的市场环境,这必将引发下一轮动力电池企业的整合浪潮。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至少应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评价、新工艺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修订、专利跟踪和申请等方面。

另外,工信部要求各级管理机构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企业将暂停其公告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属于直接关系安全事项的,撤销后3年内暂停受理公告申请。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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