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超标排放污水 被罚13.5万元

2016-11-23 11:4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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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3日讯 11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因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超标,被处罚款13.5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对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的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超标,2016年7月6日市环保局向该单位作出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责改字﹝2016﹞ZL035号)。2016年10月13日,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30号),对该单位处以四千五百元罚款。2016年8月5日,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悬浮物浓度为9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1规定限值5mg/L的排放标准,超标0.8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为凭。

市环保局认为,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4日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监察听告字〔2016〕137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11月16日,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30号行政处罚决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共计30日,计算罚款金额为0.45万元乘以30日,共计13.5万元。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十三万五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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