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取暖补贴了吗?取暖费属“福利”非强制

2016-11-23 10:28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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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单位发放取暖补贴了吗?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取暖费(补贴)”成了朋友圈热词。“你们单位有没有发放取暖费”“我能不能享受取暖补贴”成为大家常会讨论的内容。取暖费(补贴)是什么?劳动者讨要取暖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取暖费属“福利”非强制

王大爷是北京一家私营公司的退休职工,从2011年开始,王大爷发现自己每年冬天发放的600元取暖费不见了。公司负责人对其解释“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股东会开会取消了这项福利”。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王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己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的取暖费1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1980年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由个人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王大爷所在的民营公司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发放取暖补贴的主体范畴,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会取消发放取暖补贴的决定对王大爷具有效力,其要求公司支付取暖补贴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取暖补贴可以说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公司文件可作为支付依据

那是不是民营企业职工就不能争取供暖费了呢?

李某在北京一家汽车公司担任喷漆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因为工伤李某在家养病,公司一直照常向其发放工资。2015年病好上班的李某得知单位在2014年向在岗员工发放了每人1200元的取暖费,而自己工资中并没有这一项。李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供的汽车公司《关于发放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汽车公司决定向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李某属于领取取暖补贴人员范围之内,汽车公司应向其支付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据此,法院判决汽车公司向李某支付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1200元。

哪些公民享有取暖补贴?每人发放多少取暖补贴?我国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各不相同。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取暖补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适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退休、退职职工和在职人员)发生取暖补贴争议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陈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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