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富(银)罚字【2016】第1号行政处罚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因未按照规定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被中国人民银行富蕴县支行警告并罚款贰仟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8日,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未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中国人民银行富蕴县支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警告并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