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童走出门时,陈某正抓住自家的鸭子。
蓝某童喝道:“抓贼!”
陈某顾不上丢在一边的自行车,撒腿就跑。
蓝某童“追了他一两百米”。
接下来的事情就各执一词了。
■漳浦检察院通报称,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侧身脑袋砸在了地上。警方通报称,双方存在抓扯衣袖的行为。
■但是,蓝某童13日否认他与死者陈某之间有拉扯行为。他称,在陈某逃跑过程中,两者有五六十米的距离。
近日,一则《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的报道引起争议。
事件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57岁的陈某在偷窃家禽过程中被抓现行,然后逃跑。由于雨天路滑,陈某在与51岁的失主蓝某童抓扯中,摔倒在地死亡。
该报道称,检察机关认为,失主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一说法在网上引发广泛质疑。
13日,福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各执一词
抓没抓扯衣袖?
目击者看见蓝某童撑着雨伞站在路边,一个男子坐在地上,头靠在蓝某童的腿上
时隔近8个月,再回想起追小偷的事时,51岁的蓝某童仍心有余悸。当碰上有人偷东西,跑出去追小偷,原本一件看似正常的事,却因为一条人命,一切变得不同寻常。
3月21日凌晨4时,天下着雨,家住漳浦县湖西乡顶坛村的蓝某童早早醒来。屋外“嘎嘎”的鸭子叫,持续不断的声响,让他不禁察觉家里遭窃了。果然,当蓝某童走出门时看到,陈某正抓住自家的鸭子,旁边一个黄色蛇皮袋里装了4只鸡。蓝某童喝道:“抓贼!”
慌乱中,陈某顾不上丢在一边的自行车,撒腿就跑。“我追了他一两百米”,蓝某童告诉记者。接下来的事情就各执一词了。
漳浦检察院通报称,在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边蓝某仁家门口前,蓝某童追上并抓住了陈某的左手衣袖。由于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侧身脑袋砸在了地上。
但是,蓝某童本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他与死者陈某之间有拉扯行为。他称,在陈某逃跑过程中,两者有五六十米的距离。并称受警察询问时,也没有说过发生了拉扯行为。
不过警方通报称,当发现小偷时,蓝某童有去追赶,双方存在抓扯衣袖的行为。
当时,蓝某童的儿子蓝镇煌也被母亲唤醒,跟着追出来。在事发地,蓝镇煌看到陈某坐在路边一言不发,“他没有流血,当时看不出摔得有多严重。”蓝镇煌告诉记者。随即,蓝镇煌打了110报警。
听到门口的动静后,村民蓝学仁也推门而出。他看见蓝某童撑着雨伞站在路边,一个男子坐在地上,头靠在蓝某童的腿上。不久警方赶到了现场。
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陈某死亡。
家属怀疑
可能遭到殴打?
死者家属至今感到疑惑:不过摔了一跤,为什么会重创头部,造成颅脑损伤?
陈某今年57岁,是漳浦县深土镇墩柄村人,经常在外打工,他的妻子于去年去世。两人没有生育,但妻子带来了一个孩子,目前儿子已成家。
据其妹夫郑先生介绍,陈某生前靠给人雇佣,种养花卉和盆栽维持生计,一个月最多有2000元工资。“老婆死后,儿子也不够孝顺,他的精神很不乐观。”郑先生告诉记者。
对于陈某的死,他的家属至今感到疑惑:不过摔了一跤,为什么会重创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会平白无故死掉?家属怀疑陈某有可能遭到殴打。郑先生告诉记者,陈某确有偷窃前科,也被判过刑,“他即使偷东西,但罪不至死。当事人可以报案,让法律去制裁。”
记者从尸检报告中了解到,陈某左颞部头皮下出血、血肿,广泛帽状腱膜下血肿,顶骨多发线形骨折、符合颅骨整体变形所见,推断致伤物为接触面大的钝性物体,且陈某肢体突出部位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分析认为摔跌可以形成。
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童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拘,并于3月29日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6日,由于不够批捕条件,蓝某童被取保候审。
前日,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告诉记者,之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是因为当时证据还未完全收集清楚,死因还未查明。
一篇报道引起舆论哗然
“莫非发现了小偷不该追?”
10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月11日,一篇题为《追小偷致其身亡 失主无奈被起诉》的报道将蓝某童推为新闻人物。报道称,蓝某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蓝某童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可为追赶小偷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时间舆论哗然。“下雨天遇到小偷怎么办?”“莫非发现了小偷不该追?”“就跟扶老人一样,以后谁还敢追小偷?”11月13日,@漳州新浪 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在8万多参与人数中,有近七成网民表示检方的判断“不合理”。
记者了解发现,这篇报道实为漳浦检察院通讯员稿,原标题为《追小偷追出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文章署名的两位通讯员杨海林和张毅为漳浦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针对检察机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说法,记者前日致电漳浦检察院,宣传科一位蓝姓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网友的质疑。
官方回应网上诸多质疑
“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
对于网上的诸多质疑,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程序规定移送检察院。公众产生了误解,以为已经被起诉,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
记者了解到,漳浦人民检察院和漳浦县公安局近日均发布通报回应,关于办理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尚在漳浦检察院办理中。两份通报证实,蓝某童在追赶陈某的过程中,伸手拉扯陈某衣袖,因雨天路滑,致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针对网友“不敢追小偷”的评论,陈艺辉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犯罪行为进行制止,但如何避免造成人命损伤的悲剧,值得考虑。他说,“我们建议公民应该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制止,然后通过警方来处理,(比如)将犯罪嫌疑人特征,其他线索报送警方,我们再来调查抓捕。这样也许相对会比较安全。”
焦点
1 案子接下来怎么办?
据了解,目前蓝某童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他也一直在家居住。蓝某童告诉记者,漳浦县公安局会不时把他带走问话,他也很配合。据悉,公安局最后一次把他带走是在上个月,并让他签署了移交检察院的相关文件。但蓝某童表示自己并不识很多字,也不懂移交检察院的意义。警察虽有解释,他也没听明白。
相关《刑事诉讼法》要求,如果嫌疑人已被羁押,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重大案件可以拖延半个月。如果嫌疑人未被羁押,审查起诉时间也相同。
2 当事人能否预见到死亡?
在下雨天拉住衣袖可能导致陈某的死亡,蓝某童对此是否有预见,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认为,如果蓝某童所陈述的“在马路上追赶陈某并抓住其衣服”的内容属实,这种情况下,要求蓝某童预见可能造成陈某的死亡结果很不现实,也很难有说服力。如果换个场景,比如说陈某站在独木桥上,脚下是万丈深渊,蓝某童去拉扯他,造成陈某坠亡,那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蓝某童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
3 拉扯行为属于扭送不当?
杨大飞律师认为,蓝某童的拉扯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扭送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发现有人在实施犯罪,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杨大飞表示,蓝某童的情节应该属于扭送行为中发生的意外事件。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民享有扭送的权利,对扭送致人死亡的情况,要看行为人的手段是否明显超出了限度,或者扭送中故意侵犯对象人身权利,才可以考虑使用法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4 当天有无拉扯存争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的证词前后不一,侦查机关是否可以把案件移送检察院?
对此,前述检察官表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事人的证言不可能每次都保持高度一致,反复询问某一细节,的确容易发生出入。“如果公安局认为该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也是可以移送检察院的。”
“检察院完全可以起诉。”某地方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庭是断案的最后一环,检察院完全可以将当事人公诉至法庭,蓝某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可由法官定夺。据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