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因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等被罚款7万元

2016-11-14 16:3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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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京发改招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书,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计罚款70000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强,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J8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查发现,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村定向安置房项目4#、5#住宅及3#地下车库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了施工总承包、监理以及消防与通风设施施工、电梯供货与安装等单位,并签订了相应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与通风设施施工单位、电梯供货与安装单位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000元。合计罚款70000元。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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