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违规被罚款30000元

2016-11-14 16:05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20110号行政处罚书,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罚款30000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钱实穆,该公司因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