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30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鼎峰大成(北京)酒店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表示,鼎峰大成(北京)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公开资料显示,《细则》第九条规定内容为“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鼎峰大成(北京)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1月8日。
按照规定鼎峰大成(北京)酒店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和没收款。逾期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