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股份存虚增收入等四大问题 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6-11-14 13:59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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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新绿股份存虚增收入等四大问题 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 11月11日,新绿股份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上指出了该公司存在的四项问题。

根据新绿股份半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绿股份向公司控股股东陈星之父陈思所控制的三家企业(莒南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借款余额合计达9084.83万元,同时,针对于上述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新绿股份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其次,新绿股份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例如,陈星于2015年12月分6次将其持有的5842.73万股股份质押,占总股本的39.75%,上述事项公司于2016年7月9日进行方予公告。

此外,新绿股份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问题。公司2016年半年报披露的1.04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均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经查,该公司甚至存在多笔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不入账或虚假入账,且存在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问题。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新绿股份于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整改的书面报告。

作为新绿股份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也披露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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