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9日讯 11月9日盘后,太矿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提前使用募资,更改募资用途未履行相关程序,以及内控有待加强,被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公告显示,太矿电气首次募集资金7050万元于2015年6月18日到账,于8月12日取得股转系统的登记确认函。公司在7月4日至8月11日期间,提前使用资金1972.71万元。
除此之外,太矿电气首次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后期公司动用部分募资投资于子公司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太矿电气第二次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新厂区后期建设,但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股东借款。上述变更募资用途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2015年年报及2016年半年报中也未履行相关募资用途变更情况的信披义务。
2015年、2016年太矿电气签订的三方、四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签署日期,无法确认合同生效日期,以及相关的账务处理时间、披露时间是否及时、准确。
对此,山西证监局对太矿股份出具了监管关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