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低价”之惑:促销价真的都更便宜?

2016-11-10 09:34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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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双十一“低价”之惑:促销价真的都更便宜?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临近,各大电商平台里预售商品、红包、折扣活动已是满天飞,电商的各种促销活动令人颇为心动。然而,经过近年双十一活动调查发现,商家价格欺诈现象层出不穷,或在活动前夕悄悄提高商品价格,再行折扣促销,或随意标注原价,涉嫌虚假折扣,还有一些商家“限时打折”活动长期存在,涉嫌欺骗消费者。

面对“低价”陷阱,消费者需睁大双眼,价比三家,依法主动维权。

去年“双十一”超过一半商品表面促销 实则涨价

本打算趁“双十一”时,各大电商打折促销之际“买相因”,却发现忙活了半天,费力“秒”到的折扣商品价格比平时还贵……先提价再打折、“原价”虚高,这样商家以类似“花招”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

去年12月,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监测分析显示,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2.99%出现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少部分商品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与两个月内的历史低价相比,“双十一”当天的促销价格中有53.6%的商品实际是上涨的,实质性下调的只有34.6%。这一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

据监测报告,某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于当年10月5日提价至3599元,提价幅度达到500%,于“双十一”降至1999元,“双十一”价格高于近期最低价233%。某品牌羽绒服“双十一”之前提价659%,高达1980元,然后又打折回原有历史低价。

遇到“假特价真欺客”行为 要主动维护合法权益

除了并未实际享受到商家宣称的低价折扣,还有一些消费者发现,一些标准化程度不高,顾客比较意识不强的小厨具、小玩具等商品,网上标称的“促销价”甚至比实体店售价更为昂贵。

对于这些“低价”陷阱,消费者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假特价、真欺客”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将“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列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明令禁止,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做足“功课”,比如,购买商品前,可在价格上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选购商品时要充分了解商家和商品信息,必要时走访实体店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多方核实和比对;购买商品后,务必索取和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当发现自己掉进商家的“陷阱”后,要及时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都商报记者 贺华玲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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