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6-11-09 15:5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江苏、青岛等地营业部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的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江苏、青岛等地营业部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别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其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营业部未按规定与客户签署《金融产品适当性评估告知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在部分文件中将“资产管理计划”错误描述为“信托”的问题。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等规定,并被天津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和青岛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6]14号)、《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1号)、《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16]205号)等措施。

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及《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