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某:2011年我在永川荷塘月色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截至目前,房屋仍未装修。2011年和2012年的物管费均按照未装修半价缴纳。但是从2013年起,该物管多次通知业主未装修房屋同样按照全额物管费收取。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第七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的规定,荷塘月色小区物管不是乱收费吗?
权威回复
经永川区发改委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收到你的来信,区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情况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调查情况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蓝梦公司,后改名为慧景公司)签订了两份《物业服务合同》,第一份合同的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止,第二份合同的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止。
两份《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约定:业主应于中标通知书约定进驻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不论该物业空置与否。
三.处理情况
区发改委于2016年11月3日告知了你上述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