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销毁学生“违禁电器”,合适吗?

2016-11-08 10:22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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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学校销毁学生“违禁电器”,合适吗?

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11月2日,四川省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不过,学校的做法引发了很大争议。有学生表示,销毁的违禁电器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学校可以查收,但不应该进行销毁。对于争议,学校回应称,本次销毁的电器主要来自于已经离校的学生,之所以要进行清查、销毁,主要还是出于宿舍用电安全的考虑,想给在校学生一次关于违禁物品的现场教育(11月7日《成都商报》)。

“不许在学生宿舍使用电器,一旦发现没收”,算得上一条“老规矩”。如今“老规矩”遇到“新问题”,倒是值得我们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对它进行一番审视。

首先看看为什么不能在宿舍用这些电器。据当事学校副校长介绍:“违禁电器的使用会对学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前,一名学生在使用电吹风的时候遇到了停电,但并未关闭电源,在下次来电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发现,温度过高将被子烧了一小块。”其实,这样的事故不仅会在学生宿舍出现,在家庭或其他场所也都可能发生。之所以作出在宿舍禁用电器的规定,笔者认为,一是在校生的年龄小,心智水平尚不能确保正确地使用这些电器;二是宿舍不同于个人住宅,多人居住且较为狭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会更加严重。从这两方面看,学生宿舍禁用某些电器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查出来的“违禁电器”没收了之,是大多数学校的选择,至于是否归还、什么时候归还,多是老师说了算。因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需求,查禁的效果往往不理想,“违禁电器”也是屡禁不绝。而在屡禁不绝之后,有的学校为了表明更加坚定明确的态度,就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当事学校,就来了个“集中销毁”,目的是以儆效尤,给学生印象深刻的“现场教育”。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管买了用没用,被发现一概没收——学校实际上是把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当成了强制转移占有“违禁电器”的正当理由。而集体销毁,更是相当于彻底消灭被没收物品的物权。其实,作为学校,只是一定时间内保管“违禁电器”的管理方,不管所有人是不是毕业离校,电器的所有权始终应属于学生而非学校。学校没有权利处分这些物品,如果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还应当赔偿。“集中销毁”不仅侵犯了学生对电器的所有权,同时也造成一种浪费。

那么,如何处理才算合法、正当?笔者认为,学校出于学生安全考虑,没收“违禁电器”之后,还应关注到学生需求,比如在公共空间内增设这些电器,方便学生使用。学生们的需求如果得到满足,还会偷偷摸摸自己花钱买吗?毕竟,让学生在校园健康、便利地生活,也是学校的一种责任。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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