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科医药公司擅自出售放射性药品 被罚没1.44万元

2016-11-04 10:4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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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4日讯 11月3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森科医药有限公司擅自出售放射性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73.03元,处1万元罚款。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6号的北京森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8月至12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未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向其出售放射性药品锝99的转让活动,违法销售所得利润4473.03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同位素转让审批表、销售收入说明等证据为凭。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23日告知北京森科医药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环保监察罚告字〔2016〕125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10月9日,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四千四百七十三元三分(4473.03元),处一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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