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送监管统计报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及当事人被罚

2016-11-03 11: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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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塔银监罚定通〔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因未按规定报送监管统计报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被塔城银监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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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法定代表人是杨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监管统计报表。杨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行长期间,对该分行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分行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塔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出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对杨明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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