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兆联公司原董事长何月霞受贿获刑16年 涉案2000多万元

2016-11-03 10:44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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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弟弟何继雄升迁后,为继续操控公司,提拔姐姐何月霞担任广州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和何月霞因犯单位行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其中何月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涉案金额超两千万元。判决书还曝光了他们与曹鉴燎之间的利益链条,证据显示在曹鉴燎的安排下,兆联公司将一处物业租赁权给了某公司,对方送了10个商铺,其中两个送给曹。

行贿税务官员三幅名画

被告单位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兆联公司)成立于1986年6月3日。1999年至2005年,冼某担任兆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4年,何月霞担任兆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据指控,1999年至2014年间,兆联公司在开展自有物业租赁经营活动期间,先后经冼某、何月霞的同意,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款项共计491.89万元,其中冼某参与单位行贿90.33万元,何月霞参与单位行贿401.56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2年,兆联公司多次向何月霞的弟弟何继雄(另案处理)贿送款项共计325万余元。

2008年,经何月霞同意,兆联公司先后两次向时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局长简汝坚(另案处理)贿送三幅名贵字画,价值共计198900元。2005年至2014年,兆联公司先后多次以同意报销、直接给付的方式向该局稽查六科科长罗某乙(另案处理)贿送现金共计9.7万元。

弟弟当官 姐姐受贿

据指控,2007年至2014年,何月霞在担任兆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与同案人何继雄勾结,利用何继雄先后担任天河区沙河镇、龙洞街、冼村街和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兆联公司自有物业出租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20万元。

2007年至2013年,何月霞利用审批兆联公司财务支出的职务便利,伙同兆联公司总经理叶某乙(另案处理),以虚增中介服务费、虚构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兆联公司资金共计1085万余元,其中,何月霞分得共计355万余元。

“我之所以能在2005年担任兆联公司董事长,是我弟何继雄一手操控,他利用他的影响力帮我上位,也正是有这样一种特殊关系,所以我们会以各种形式给他好处费。”何月霞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中明确表示,是弟弟何继雄利用职权进行了多方运作才将她推举为兆联公司的董事长,何继雄在离开兆联公司时已计划好通过何月霞继续操纵兆联公司,并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兆联公司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兆联公司犯被判单位行贿罪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兆联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0万元;何月霞犯单位行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9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而冼某犯单位行贿罪,获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月霞当庭表示要上诉。

曹鉴燎收受了两个铺面

长江实业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赵某证实,2010年前后,他得知濂泉服装批发市场改造,那里是沙河兆联公司的物业,他想把物业租下来,就找到曹鉴燎帮忙,通过他认识了何继雄。

“在曹鉴燎和何继雄的帮助下,我的公司顺利拿到了濂泉路上沙河兆联公司那个物业的租赁权。”赵某作证称,这些档口如果转手,每个可以赚70万元,如果位置好一个有可能赚100万元。何继雄供述称,大约2011年9月,赵某说给我6个一手铺面,其中曹鉴燎2个,我2个,何月霞、叶某乙各1个,可以拿去炒铺面。之后,由何继雄将赵某贿送的商铺10年经营权转卖赚了600万元,并获得每间商铺80万元的收益。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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