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网贷之家”分析师梳理发现,与8月1日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标准》有多处变动。
扬子晚报记者徐兢
变化1
强制性指标增加3个
在平台应披露的网站或信息中,新增“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信息”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相当于增加2项。在借款项目应披露的信息中,平台应披露的“资金流向信息”和“资金使用信息”合并为“资金用途”,增加“限额管理”。
“ICP证号”调整为“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调整为“经审计的年度报表”;披露时间上也有了调整,将原先的要求应披露的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要求“按日更新”调整为“至少按月更新”。
变化2
新增鼓励性指标10个
同时,《标准》新增十条“可披露信息”,分别是从业机构人员数量及人员从业背景等信息(归属从业机构治理信息)、最大单户投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投资余额占比、项目分级逾期率、金额分级逾期率、历史项目逾期金额、历史项目逾期率、累计逾期代偿金额、累计逾期代偿笔数(以上8项归属平台运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归属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此外,在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中,删除“收款账户所属银行”;“重要融资信息”调整为鼓励性披露指标。
变化3
借款人信息脱敏更严格
在借款人信息中,除“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证件号码”“全称或简称”“法定代表人”可脱敏处理外,还增加了“办公地点”“注册地址”“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对此,《标准》指出:拟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应就披露内容和脱敏方式事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协议约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
疑问
披露的信息怎么“保真”?
执行披露统一标准后,投资者如何判断谁家的信息披露做得好?谁家是在玩表面功夫?专家提醒,具体可看3个方面:披露内容的完备性、披露的深度、披露内容的可验证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相比银行业,网贷平台普遍服务于高风险借款客户且风控水平参差不齐。据悉,个别龙头型平台不良率早已达到8%左右,如果如实披露恐怕会吓跑潜在投资人,大家不妨对数据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先打个问号。
与网贷监管办法类似,《标准》也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设置了“缓冲期”,其中第三条规定,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并遵照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依法开展信息披露。对于本规范及对应业态的披露标准发布前入会的会员单位,应于发布之日起满六个自然月后遵照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开展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