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配合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南京市密集出台一批房产政策文件,及时填补政策空白,为各项房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今年4月,我市创新性出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行。包括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第三方评估、实名投诉登记受理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使大批长期积累的物管死结迎刃而解,其中六项制度设计为“全国首创”。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也历经多次修订,预计最快将在明年施行。房屋安全不仅是个体安全,更是公共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反禁止性规定,擅自拆改房屋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对房屋产权人进行了严格约束。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我市相继出台7个调控文件,其中2月25日和4月1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推进供给侧改革、探索长效调控机制文件。4月18日出台的政策提出了8%至12%的年度房价控制标准,同时要求,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督促项目利润率较高的开发企业适当下调价格涨幅。
5月26日,针对地价、房价持续上涨的现象,我市又推出了“控地价、控房价”的“双控”措施,在重申“控房价”的基础上,提出土地“限价出让”的调控思路。8月11日,以细化地价调控措施,加强需求端调控为导向,市政府再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明确随着竞价的提高,不断提升销售门槛,同时提高改善性购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紧接其后的9月25日,市政府又出台主城区范围内限购政策(不包含六合、高淳和溧水),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商品住房。9月26日,市政府再次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从增加商品住房上市、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强化综合执法4个方面,共计13条措施,加强商品住宅建设各环节管理,调节市场供需,加大市场管理。
10月5日,根据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限购措施,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前,要求其提供两年内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的证明,同时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
经过7轮密集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逐渐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