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贝村拆迁获赔两亿”谣起谣落三昼夜

2016-10-28 09:19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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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谣起谣落三昼夜

10月23日晚盛传的谣言。 (网络截图)

《广州日报》粉碎谣言。

网上流传的假支票。

红框处为“深圳潮生活”发布的包含谣言的推文。(网络截图)

10月23日晚,伴随着深圳水贝村每年一度的传统民俗活动——盆菜宴开启,“每户拆迁赔偿最少2个亿”的传言迅速在微信朋友圈扩散。从23日晚间谣言出现,到26日晚间11时深圳宝安公安分局通报行政拘留三个造谣者,谣言彻底破灭,“水贝村2亿元赔偿”谣言实际存活时间不超过3天。

10月23日,谣起:

中介随手转 传言满天飞

10月23日晚,人们开始在朋友圈看到“水贝村2亿元拆迁赔偿”的传言,不少地产中介参与转发,转发内容几乎都来自网友“曾小八”所发的微信朋友圈:“水贝村拆迁,全村人今天全部在工地摆宴席庆贺!拆迁之后,这里的原住村民,每一家赔偿最低的接近2亿多元现金……高的未知……”

随着当晚水贝村盆菜宴持续,来自中介的朋友圈传言种类也多了起来,但核心内容仍然是“水贝村旧改每户赔偿2亿元”,不少还加上了“罗湖的旧改可想而知,房价能跌么”等内容。

广州日报记者发现,很多中介转发的图文内容是一模一样的,完全是复制粘贴。“当时也没想那么多,看到同行同事都在转,我也就随手转了!”地产中介徐先生告诉记者。

10月24日晨,辟谣:本报记者还原真相

10月24日早上,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水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兴祥。张兴祥明确表示:“没有一户居民接受现金补偿,水贝村全部村民选择的都是回迁!”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水贝村周边的二手住宅平均单价约为5万元。有原住民透露,拆迁户中拆迁面积最大的一户有2千多平方米,但这户人由几兄弟组成,分到每个人头上也就几百平方米。

既然如此,何来“2亿元赔偿”呢?广州日报记者率先在朋友圈辟谣。根据记者的信息,10月24日10时47分,自媒体“楼三姐”成为首个发推文辟谣的公众号。其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微博和一些深圳媒体均跟进辟谣。广州日报记者采写的出自张兴祥的那句话“没有一户居民接受现金补偿,全部村民选择的都是回迁”成为媒体辟谣报道的核心信息源。

10月24日晚,发酵:假支票出现

这边厢有人在辟谣,那边厢谣言却还在发酵,并且变出很多新的花样。10月24日12时10分许,号称有130万粉丝的深圳自媒体公众大号“深圳潮生活”发布了推文:“深圳水贝村几千人在废墟上吃饭!场面浩大连香港侨胞都来了!”就是这条看起来是讲水贝村“吃饭”的新闻,稿件中有句话让不少人震惊,“据传,水贝村平均每户可以分到2亿元拆迁补偿金,而全村还有83个女孩子没有男朋友!38个男孩没有女朋友!请叫我雷锋!”

“有人甚至用图片和文字恶搞水贝村民。我一位同学就是水贝村民,她感觉内心受到了伤害!”住在水贝片区的广告从业人员钟小娟告诉记者。

谣言愈演愈烈,传播热度超过人们想象。24日晚间,一张经过PS的支票在网络上莫名流传,支票上写着“补偿款”、“金额一亿九千八百二十三万五千元正”,落款单位为“深圳市翠竹水贝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专用章”。该支票落款单位和公章最后都被张兴祥确认为伪造。事实上,深圳市水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非“股份合作公司”,公司名字里也没有“翠竹”两个字。

10月26日,谣落:

传谣者被行政拘留

本报报道《拆迁每户补偿两个亿?谣言!》10月25日出街。其后,几家主流媒体也跟进辟谣。随着纸媒的进一步发声,谣言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10月25日19时31分,罗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时尚罗湖官微通报,水贝村村民已到翠竹派出所报警,目前罗湖警方已经受理,正在核查“2亿赔偿”等说法的来源。如果经核查系虚假信息,发布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月26日23时09分,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深圳某知名公众号小编因造谣被抓”的情况通报。记者了解到,该公众号就是前文提及的“深圳潮生活”。据宝安警方通报:10月24日上午,宝安警方接报警,有网民发布题为“深圳水贝村拆迁每家赔偿至少2亿”的文章涉嫌散布谣言,已引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以及新浪微博等自媒体的大量关注和转发。宝安警方立即进行调查。经警方核查,该文章内容失实,属虚假信息。宝安警方依法传唤了编造和发布该信息的嫌疑人明某鹭(女,27岁,湖南人)、祝某(男,30岁,广东人)、高某华(男,23岁,湖南人)。经审,三人交代了为提升所在微信公众号的点击率,由明某鹭撰写、祝某审核、高某华修改发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宝安警方已对三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律师:

自媒体和“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表示,自媒体和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微信公众号、论坛、博客、微博或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故意编造或传播重大虚假信息,根据信息的内容不同,不仅可能违法而且还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行为人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传播或分享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就涉嫌犯罪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肖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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