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绩效薪酬违规被罚20万元

2016-10-26 10: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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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6日讯 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渭南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违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渭银监罚决字〔2016〕2号处罚书显示,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张加征。处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相关条款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定。

渭南银监分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处罚书还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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