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禾晋香缘刀削面违反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2016-10-25 16:39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0月25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环保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公开情况,北京大禾晋香缘刀削面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环境保护设施,被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大禾晋香缘刀削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清友园4号楼4-1一层南侧部分,投资人为闫树才。2016年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餐饮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北京大禾晋香缘刀削面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餐饮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处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