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款5万元

2016-10-25 13:2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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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0月25日北京讯 近日,朝阳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6]531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市朝阳区向阳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9月7日,朝阳环保局委托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向阳加油站进行了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的监督性检测。根据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9月12日出具的编号为EDD46I004305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向阳加油站4-8号汽油加油枪快慢档气液比检测结果为0,8-16号汽油加油枪快慢档气液比检测结果为0.91,以上两把汽油加油枪的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制》(DB11/208-2010)中规定的气液比限值(1.0-1.2)。

朝阳环保局认为,北京市朝阳区向阳加油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市朝阳区向阳加油站处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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