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0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因排放废水相关物质超标,被北京市环保局处以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北京环保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进行了调查,发现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悬浮物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0.67倍,悬浮物超标0.4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北京环保局表示,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北京环保局于2016年9月22日告知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环保监察罚告字〔2016〕30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北京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四千五百元罚款。并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北京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