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货到付款”“代收货款”,竟然被不法分子作为诱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表示,近年来这类案例逐渐增多,老年消费者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尤其应当谨慎。
82岁的消费者李某,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了价值6200元的治疗糖尿病药品。货到付款后,李某发现收到的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效。李某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协商退货事宜未果,经营者还声称若无效果可以加钱置换其他货品,并以此种方式连续欺骗李某5次,共计骗取1.13万元。最后,李某再也无法联系上经营者。
由于电视购物广告的传播特性,对老年消费者影响非常直接。但很多老年消费者由于轻信了 “货到付款”“物流代收货款”等承诺,而忽略了在付款前验货。律师冯咏认为,当商品交付至消费者手中时,送货人员一般会要求“先付款,后开封”,而许多消费者往往出于信任照做,但商品一旦“货不对板”,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只能被迫接受。
冯咏律师建议,老年消费者不能盲目相信宣传资料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应当谨慎,要核实相关产品信息和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