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盘后,金石股份披露公告称,于10月12日收到《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6]169号)。
具体而言,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7月12日在对金石股份现场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产生,公司未采取防流失措施致使铁屑上沾染的废切削液随雨水管道外排;上述危险废物的包装桶上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当地环境保护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