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找工作、刚入职进入试用期的时候,本报法治热线陆续接到几个应届毕业生刚刚迈入社会遇到问题的电话,在反映的问题中不难看出他们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并不算了解。另外,因为社会经验的缺乏,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算高。本期值班热线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根据两个毕业生反映的情况,为职场新手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切勿轻信“培训包就业”
求职者:小聪 新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求职地点:开发区某培训机构
小聪这几个月经常出入招聘会,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5月份左右,小聪无意间从某招聘会现场看到了一家培训机构的宣传单,上面写着参加该机构的技能培训就可以直接和某某公司签订录用合同,只要通过了技能培训认证即可顺利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员工。
于是小聪花了几千元报名参加培训,然而两个多月后培训公司并未履行“培训包就业”的承诺,给出的回答是他们会尽快为小聪安排企业面试,并安慰他有了这个技能认证不愁找不到工作。可是就这样又过去了两个多月,该公司仍然没有给小聪介绍过一个应聘企业。小聪现在彻底放弃了,目前他已经开始寻找新的工作,但这次经历让他有种受骗的感觉。
律师解析: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一些培训机构所谓的“培训包就业”其实就是招聘生源的宣传手段,因为培训机构作为第三方其实是无权决定招聘企业是否录用应聘者的。而如果真的是培训后包就业,在合同中也应该都写明。应届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特别是头一次和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此类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签字。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培训机构打着“培训包就业”的旗号欺骗了小聪,该机构的行为还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培训机构违反了协议中“包就业”的承诺,那么该机构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因此,小聪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相关内容追究培训公司的违约责任。
试用期不能说辞退就辞退
求职者:默默 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来新区求职
求职地点:新区某货代公司
默默学的是贸易专业,而新区贸易货代企业也非常多,所以她找工作还算顺利。默默是9月初到某货代公司工作的,当时该公司的老板对她的初步印象很好,正巧公司缺人手,于是老板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报到。不过事先他们双方谈好的试用期是两个月。就在默默工作的第12天,公司主管直接告知她,“明天你不用来了,这一个多星期我们感觉你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就这么几句话自己就在试用期被辞退了,默默无法接受。
律师解析:曹志平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另外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确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与适用合格的劳动者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作为职场新人要明确一点,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应该在用人单位的一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而不是在试用期内单凭依据“你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就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默默被辞退是可以合理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