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燕华印刷厂违规出版被罚款

2016-10-14 14: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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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4日讯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京文执罚(2016)第1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燕华印刷厂因违规出版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站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朝阳燕华印刷厂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安,市文化执法大队指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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