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药监局:楠木天泉天然饮用矿泉水等2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6-10-08 10: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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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8日讯 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公布了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523批次,其中25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80%。

(一)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榕泉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610ml/瓶的特制老抽王,氨基酸态氮不达标;2.标示为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450mL/瓶的老陈醋,检出甜蜜素。

(二)饮料不合格5批次:1.标示为龙川升龙矿泉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350ml/瓶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2.标示为潮安楠木山庄矿泉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338ml/瓶的楠木天泉天然饮用矿泉水,溴酸盐超标;3.标示为潮安楠木山庄矿泉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1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的王泰兴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4.标示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食品加工厂2016年4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1L/瓶的奶茶饮料浓浆(奶茶伴侣),检出脱氢乙酸;5.广州市白云区新定食品厂2016年4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1kg/袋的固体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英德英玖红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30日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英德红茶(英红九号),检出三氯杀螨醇;2.标示为英德市晶鑫茶厂2016年4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150克/罐的绿茶,检出三氯杀螨醇;3.标示为英德英玖红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150克/罐的英德红茶(英红九号),检出氰戊菊酯和三氯杀螨醇。

(四)蔬菜制品不合格4批次:1.标示为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兆子林食品厂2016年3月17日生产的规格为280克/瓶的白糖贡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2.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南盛副食品厂2016年4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400克/瓶的日晒香脆萝卜干(半干态盐渍菜类),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3.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雄兴食品厂2016年03月01日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超标;4.标示为广州市小肥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5日生产的规格为260克/盒的蒜米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6批次:1.标示为中山市神湾镇益隆食品厂2016年4月3日生产的规格为230克/瓶的香草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标示为中山市神湾镇益隆食品厂2016年4月7日生产的规格为170克/瓶的九制陈皮,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3.标示为广东省阳西县塔山凉果厂2016年1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530g/罐的糖醋仁面(凉果类),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4.标示为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215克/袋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5.标示为阳东县南大凉果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85克/袋的提子干,菌落总数、霉菌超标;6.标示为新兴县一乐食品厂2016年4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300克/袋的芒果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六)糕点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广东香乐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320g/袋的瑞士卷(草莓味),霉菌计数超标;2.标示为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3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200克/盒的榄仁夹心糕,霉菌计数超标;3.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广兴食品饼屋2016年4月29日生产的草莓软糕,菌落总数和霉菌计数超标。

(七)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铭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80g/袋的金典牛肉串(大豆制品),山梨酸超标。

(八)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龙门县龙蜂养蜂专业合作社2015年09月24日生产的规格为500g/瓶的鸭脚木蜜,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管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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