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老人来天津养老 原籍房产如何处置?

2016-09-27 14:14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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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外地老人来津养老 原籍房产如何处置?

随着滨海新区城市建设的日益繁荣,大量年轻人涌进新区谋求事业发展,为了照顾家中父母,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就将在老家生活的父母接来一起享受天伦之乐,老人们也愿意选择在新区颐养天年,享受现代城市生活。与此同时,老人们在原籍的房产如何处置就成了早晚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父母双方健在

两种方式处置房产

在津生活的两位老人(即父母)均健在的情况下,处置原籍房产多数会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卖掉老家的房产取得房款用于补贴子女在城区购房或用于养老、生活,二是老人将房产赠与过户到子女名下。

如果老人有意出售房产,又不想或不方便回老家去亲自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两位老人可一同前往现居住地附近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即可,委托当地的亲戚朋友代办。来办委托公证的时候需要父母两人亲自来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等证件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受托人本人来公证处。

如果老人想将房产赠与过户到子女名下,则需要先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去咨询当地赠与过户的要求,每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果要求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按不动产管辖的要求,赠与合同需要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即老家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也就是需要回老家办理公证、过户手续。如果老人腿脚不便不能回老家,可与当地房产登记部门沟通,是否接受天津公证处出具的单方的赠与公证书与受赠公证书,如果接受,可来公证处办理单方赠与和单方受赠的公证手续。

父母一方已经离世

要先弄清房产所有人

如果两位老人中的一位已经离世,在处置名下房产时,情况就比较复杂。要明确的是,无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要首先弄清楚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如果是在两位老人婚姻期间获得的,则为夫妻共有财产,各有一半的产权,即无论房产登记是在健在老人名下,或是登记在已经去世老人名下,都要先对已经去世老人的产权份额进行继承处分。

例如,父亲已离世,母亲和子女要对原房产进行处置。父亲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公证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则其拥有的一半所有权发生法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需要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时,公证员会审核所有涉及到的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所有权凭证。其中,在审查继承人的过程中,公证员会严格审查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的生存情况和对遗产的态度。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可能还会出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复杂情况,都需要当事人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耐心与公证员沟通配合,共同完成继承权公证的手续。完成继承权公证后,凭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由过户后的房屋产权人根据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

父母均已离世

只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

父母双方都已去世,其共同拥有的房产只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到一个或全部继承人名下。继承过户的要求可先去当地的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咨询,如果要求提交继承公证书,则需要到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时,可以由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也可以由部分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转由一位或几位继承人继承。

在办理房屋继承时,如果父母是在天津去世,房产所在部门房产登记机构或公证处要求提供死亡公证书时,继承人可持死亡证明在我市的公证处办理死亡公证。如果有天津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也可来我市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公证。【文:郭丽梅】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郭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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