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违法被处罚

2016-09-21 10:25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9月21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环法[2016]8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违法一案”,经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资料显示,经调查核实,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环评资质出借给个人使用,编写了《莆田市“正鼎·澜天”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荔城区畅林片区一期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大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根据上述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你院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