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0日讯 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陕证监措施字[2016]10号”公告,公告显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问题,被相关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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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经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于2015年1月22日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用于为关联企业办理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北京融昌航及关联企业未按约定偿还委托贷款,被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2016年6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借款纠纷及涉及的质押股权处置作出一审判决。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司董事长杨天夫知悉上述事项,但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