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9日讯 9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通告称,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且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
公告显示,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企业未依法经营药品;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存在虚假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温湿度监测。
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