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古稀的林大娘日前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5万元欠款。河北区法院经审理,依据林大娘提供的由其儿子亲笔书写的借据,认定二人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故依法判决被告将所借款项如数返还其母林大娘。
古稀老人林大娘诉称,两年前,儿子马某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把她唯一的一套住房卖掉,得款65万元。后来马某把售房款全部拿走买了一套住房,林大娘无奈住进了养老院。此后,林大娘多次找马某要房款都被拒绝,母子俩为此反目。后来经过多方调解,二人终于协商一致,马某给母亲林大娘写了借据,同意分两期偿还房款。2015年马某还给林大娘30万元,另一笔35万元本应在2016年1月14日前偿还,但马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了。林大娘气愤之下把儿子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庭上,马某说自己也有委屈,并称当初卖房是母亲同意的,虽然还剩35万元没还,但这笔钱是母亲答应借给他买房的,现在他根本没有能力一下子全部偿还,所以请求法院准许其每个月还一点,慢慢还清,并且不支付利息。
根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林大娘和被告马某是母子关系,但房子是林大娘所有,65万元房款也属于她。林大娘和马某在本案中成立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林大娘的债权应受法律保护。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马某偿还林大娘35万元;未按期履行须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要留好证据
针对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本案主审法官肖泽平表示,借贷纠纷中,当事人证据不全是最突出的问题。然而,受人情社会的影响,尤其是朋友或亲属之间的借款,原告不能提供借条,或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凭证不全,无法证明实际借款的情形很多。看似简单的借贷关系,很容易因证据不全难以确定。民间借贷需慎重,出借方应注意保留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交易明细等款项来源及款项交付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