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辞职致损失 员工应担赔偿责

2016-09-10 15:30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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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突然辞职致损失 员工应担赔偿责

劳动者从所在的用人单位辞职,首先要办理好辞职的各项手续,其次就是结算工资。不少劳动者在辞职时都遇到过用人单位方面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劳动者提出辞职又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本期《法治滨海》通过案例形式向您答疑解惑。

案例1

辞职了 公司暂扣工资不发

王女士在一家连锁酒店工作已有两年多的时间,王女士觉得自己想向其他行业发展,于是计划辞职。她了解到公司要求员工辞职时,必须在提出辞职后的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没有按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工资将延期发放,直至办完离职手续。王女士提出辞职后,不巧身体突发不适,入院治疗了一周多,也因此错过了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同时当月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当王女士找到公司方面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工资要等到下个月王女士正式离职时才能发放。王女士辞职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比较拮据,需要工资收入维持生计。王女士咨询公司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王女士与公司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方面却暂扣王女士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王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辞职前的工资。

案例2

员工突然辞职 造成损失咋办?

张女士是一家培训机构的培训师,前不久张女士萌生了出国留学的想法,而且已经联系好了学校。张女士向她所在的培训机构提出辞职,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张女士突然辞职,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代替张女士的工作,而且公司方面已经安排了张女士的培训课程,张女士突然辞职必然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张女士想知道如果自己的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公司会不会扣发工资?

解答: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员工辞职时的法定义务。但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报酬,即使员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而辞职,公司仍然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否则很可能涉嫌违法。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妥善处理辞职手续、交接工作,既是职业道德的良好体现,也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好自身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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