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京)安监管罚〔2016〕职卫-08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北京恒商电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据《京华时报》2016年7月14日报道,2016年7月13日上午8点多,在石景山玉泉中路中煤资源大厦南侧路段,北京恒商电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高保堂在一处污水井作业晕倒,另一名作业人员贾连希为了救人下井后也晕倒。
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发现北京恒商电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第6.10.3条的强制性规定,为从业人员高保堂提供安全绳、安全带。作业人员高保堂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在地下有限空间进行疏通作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恒商电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要求,北京恒商电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