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假名牌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2016-09-09 09:50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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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朋友圈卖假名牌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山东省周女士咨询:我有一位上海女同学一直在搞微信营销,就是在朋友圈卖名牌手包、名表、饰品等,但其中约三分之二是冒牌货,售价还不到真品的五分之一,与部分真品搭配销售,卖得很火。但据说这部分商品虽然是仿冒品,本身质量并不错,好像还是从国外渠道进来的,甚至连专业的鉴定机构有时也很难鉴定出来。这位同学一直动员我加入她的团队,让我做她的济南区域的总代理,最近,我试着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下她的“1件真品+2件冒牌”名牌商品组合,没想到销售效果还真不错,三天时间就卖出去了5000多元的商品,提成就有3000多元。虽然赚钱容易了,但我现在又非常担心,在朋友圈销售这些产品会犯罪吗?请问,长此下去,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帮办: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开始出现。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具体到周女士目前的情况,她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明知的,一旦其已销售的假冒名牌商品案值达到5万元,或对这些假冒名牌商品进货的案值合计达到15万元,就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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