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9月6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发布〔2016〕7号和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盐城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苏振东和潘海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24000元。
盐银监罚决字〔2016〕7号显示,苏振东在担任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期间参与了违法发放关系人贷款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盐银监罚决字〔2016〕8号显示,潘海舟在担任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贷款授信审查委员会委员,贷款用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违法发放关系人贷款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8月5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苏振东和潘海舟进行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