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9月6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发布〔20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盐城东台农村商业银行韩阳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2000元。
盐银监罚决字〔2016〕9号显示,韩阳在担任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委员,贷款授信审查委员会委员,贷款用信审查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违法发放关系人贷款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8月5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