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作为苏美材料主办券商,恒泰证券披露公告称,在对苏美材料进行持续督导时,发现苏美材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冷志顺存在损害该公司利益的行为,苏美材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相关情况。
具体而言,2015年2月,冷志顺和其配偶刘奎红向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万银行贷款,以苏美材料的机器设备烘房、单轴往复机、喷涂机、烘道等74项动产作为抵押物,担保期限为2015年2月16日至年2016年2月16日,苏美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进行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恒泰证券表示,在上述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个人贷款进行担保的期间,若未能按时还款,苏美材料将面临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还款项的风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系占用苏美材料资源的行为,对苏美材料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苏美材料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将此事项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构成了信息披露的遗漏。
此外,苏美材料还存在向非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冷志顺与非关联方宿迁天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问贸易”)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志为好友关系,天问贸易面临急需资金周转的困境,为支持好友的公司经营,苏美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向天问贸易拆出300万元,不存在交易实质,未约定收取利息。截至9月6日,此项款项尚未归还苏美材料,苏美材料预计于9月底收回全部款项。
恒泰证券表示,该事项发生在苏美材料亏损尚未弥补的情况下,不利于苏美材料止损扭亏,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苏美材料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将此事项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构成了信息披露的遗漏。
恒泰证券提醒道,冷志顺为苏美材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对苏美材料经营决策拥有绝对的控制能力。9月3日,主办券商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冷志顺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再损害公司利益的承诺函》。虽然冷志顺出具了相关承诺,但是若其继续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影响,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