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6第3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8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30098号显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8月3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
据了解,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网络教育的全资子公司,承担新东方在线及建设和运营。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